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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(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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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公告
〔2022〕3号
广大居民朋友:
1.区域内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,广大居民居家不外出、不串门、不聚集、不进入公共场所、不前往划定的风险区域。广大旅客朋友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噶尔县。
2.各生产经营企业、建筑业要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,外来人员不得进入。福利、养老服务、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。
3.水吧、KTV、朗玛厅、影剧院、网吧、健身房、茶楼棋牌室、甜茶馆、洗浴场所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停营业。
4.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、电、气、通讯、环卫、粮油肉菜供应等指定公共服务类企业、生活超市、餐饮类企业(只提供外卖服务)、医院正常营业,务必严格通风消杀、扫码测温,实施预约、错峰、限流措施。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。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。
5.实施交通管控,除运行保障车辆、应急车辆外,客运营运车辆暂停运营,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,做到交通网络不断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、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,确保货运物流保通保畅。
6.广大居民请密切关注“天上阿里”“网信噶尔”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做好个人防护和居家健康监测,按要求做好核酸(或抗原)检测。如抗原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(社区)报告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瞒报、漏报、迟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有急危重症患者、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的,需“点对点”到医院就诊。凡8月1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,要及时向所在村(社区)报备,落实隔离措施,并自觉接受流调排查工作,如实提供有关信息。
7.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和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,就近就地到村(社区)组、小区、楼栋,充实基层疫情防控力量,参与疫情防控工作。
8.广大市民、企业、商户请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按照公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擅自出门流窜或聚集,不按要求开展核酸(或抗原)检测,强行冲闯隔离、警戒、封控设施,以及编造散布谣言、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将依法从严查处。
防控靠大家,防控为大家。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、支持、配合,给大家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以上措施自2022年8月14日起执行,具体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。
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14日
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(11号)
校 对:何聪
责 编:久太加
终 审:蔺新平